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重要法規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32206381


 


100年起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新車車齡由出廠3年改為5


http://www.mlepb.gov.tw/news/news_03_data.php?news_id=1543


 


行政院環保署昨(十二)日表示,全新機車定檢車齡從一百年元月一日起,由現行三年檢驗一次改為五年檢驗一次,
也就是說,原本明年一月滿三年,需要定檢的新機車,可以再延長兩年,等到五年後再定檢就可以。

另外,環保署也提醒機車車主,如未依規定辦理排氣定檢被查獲,將被處罰款二千元。
而若機車初驗不合格,車主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情形,則將被處罰款一千五百元。
因此,環保署除呼籲車主,除應按規定期限實施檢驗外,也要於檢驗前先進行保養,以避免檢驗不合格。

環保署空保處官員進一步說明,所謂「未依規定辦理排氣定檢者將被處罰款二千元」,是指未規定期限內完成定檢被攔檢查獲,就一定要被處二千元罰款。
目前很多縣市政府就是利用車排辨識的方法要求車主一定要完成定檢。

至於所謂「初驗不合格,車主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情形,將被處罰款一千五百元」,
這一部分是指車主有去定檢,可是初驗不合格,機車定檢站會發覆驗通知,而若車主未在月內完成改善,就罰一千五百元。
空保處官員還表示,而所謂的「新車」則是以車輛出廠日為基準,這以發照日又不一樣。

環保署也指出,為進一步提升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成效,環保署空保處已修訂「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與「使用中機器腳踏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公告。

前機車第五期排放標準已於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實施,由於新型噴射機車對環境污染程度降低,環保署乃檢討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實施期限,
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將現行機車出廠滿三年每年須定檢一次之規定,調整為新車出廠五年內免檢,滿五年每年檢驗一次,
並推動機車先進行保養維護再實施排氣定期檢驗,即所謂保養與檢驗合一制度。

另外,為有效促使車主注重保養,環保署已修訂「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推動機車先進行保養維護再實施排氣定期檢驗,
及加強檢驗不合格機車實施保養維護再進行複驗工作,以進一步提升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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